创城工程

“二维码溯源电子台账”工程

2015年7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》,要求对食品加强监督管理,建立食品“二维码溯源台账”体系,形成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,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。

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。目前要逐步完善婴幼儿配方食品、食用油、酒类、肉菜等食品追溯环节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电子信息化。

“食品安全大数据预警平台”通过具有身份识别功能、扫码功能的采购溯源一体机、公众号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。采购溯源一体机可通过ID卡、二维码、身份证等信息采集供应商身份,自动将供应商信息作为采购信息,登记入采购台账;而公众号,则可以为商家提供交易的食品生成唯一识别的二维码,二维码记录商品名称、规格、供应商名称、供应商联系方式、供应商姓名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。消费者只需简单扫码,即可知道食品的所有台账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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